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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教[2008]17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各中学、中()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以来,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了教代会。教代会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个别学校存在对教代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坚持不好,影响了教代会作用的正常发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代会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县学校落实教代会制度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对教代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校,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加强教代会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展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保持学校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在新形势下,各校必须充分认识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监督,并在人、财、物及工作安排等方面为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以《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代会组织和各项制度。

1.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多少,建立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50人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与教代会性质、职责相同。

2.建立教代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中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教师不少于60%,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25%,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3.教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规范教代会代表选举和大会工作程序

要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教代会代表选举和大会工作程序,保证学校教代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1.凡是本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的代表和成为本学校教职工大会的成员。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民主商定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一般应超出当选人数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然后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有条件的也可以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热心为教职工办事,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教代会在筹备召开前一个月,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大会议题。

3.大会议题确定后,发动教职工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提出提案。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各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对于不能立案的提案(意见或建议),要向提案人说明。每件提案应有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

4、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对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必须有代表人数过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要同时做好工代会准备工作。

四、全面有效地落实教代会职权

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全面落实教代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四项职权。凡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以及关系教职工权益的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后勤设施承包等改革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校长要每学年一次向教代会(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教代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五、充分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学校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工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改革,认真做好召开教代会的有关筹备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落实和提案征集汇总工作,做好教代会材料存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各项职责。在新形势下,工会要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权益。通过教代会,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积极主动协调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劳动关系,探索化解各种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

六、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校(园)长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的责任人。要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状况,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教代会保证党的各项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教代会召开前及教代会结束后,各校工会应就会议筹备有关情况及会议完成情况,向县教育工会报告备案。县教育工委、教育局以每学年度对各校教代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组织专项检查。

附件:学校教代会报表

 

 

中共安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市教育工会,县总工会,县分管领导,存档(2

 


 

            学校          次教代会报表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职工数

教职工正式代表

实到教职工正式代表

实到列席代表

实到特邀代表

大会议题

1、

 

2、

 

3、

 

4、

 

本次大会

提案情况

收集提案表         份

提案              人    次

提案内容分类

行政管理

教学科研

生活福利

教职工队伍建设

其他

 

 

 

 

 

立案              件

上次大会提案

落实情况

落实

正在办理

暂未办理

不能落实

大  会

决议、决定

1、

2、

3、

4、

5、

未被通过

提  案

1、

2、

3、

4、

                         

填表人:            学校(盖章)                  

 

 注:1.此表于会后10天内报县教育工会一份。

     2.凡本学年(200791日起)已召开过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学校,请补填此表报县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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