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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
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07]9号)文件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结合我市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学校各年级2007年秋季中小学校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详见附表。
二、教科书、簿籍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地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省教育厅下发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教科书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纳入“一费制”范畴。严格禁止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等。
四、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即“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办费范围,不缴存财政专户,但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应设明细帐,分项核算。课本费、作业本费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每个学期末结算后要如实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收费 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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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市府办、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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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
2007年8月17日印发 |
2007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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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类别 |
适应范围 |
教科书 |
簿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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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英语课程 |
未开设英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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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一年级 |
实验 |
全市范围 |
35 |
3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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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实验 |
全市范围 |
38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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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实验 |
全市范围 |
5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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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实验 |
全市范围 |
6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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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实验 |
市直、鲤城、丰泽、南安、惠安、永春、晋江、石狮、洛江、泉港 |
52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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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验 |
安溪、德化 |
4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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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实验 |
市直、鲤城、丰泽、南安、晋江、石狮 |
49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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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验 |
惠安、永春、安溪、德化、洛江、泉港 |
4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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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 |
实验 |
全市范围 |
106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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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 |
实验 |
全市范围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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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 |
实验 |
全市范围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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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阶
段 |
高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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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 |
178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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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 |
|
市直高中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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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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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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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7年秋季泉州市公办中小学、职教和市直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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