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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教[2007]14

关于在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中

进一步严肃纪律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1日,我省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为主题的“猎狐行动”。26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活动。此次“猎狐行动”,县委、县政府下了最大决心,将采取最严厉措施,最有效手段,从重从快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 26日下午,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系统配合“猎狐行动”一系列工作。为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专项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抓出成效,要求各校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提高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各校和个人利用手机、固定电话、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

二、严禁各校和个人为虚假信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严禁各校和个人出售短信息群发器(俗称“土炮”)。

四、各校要经常教育师生不得参与任何虚假信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活动,一旦发现涉嫌虚假信息诈骗活动,应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各校要发挥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采取“带法回家”方式,组织、发动本校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向家长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形势,讲清虚假信息的严重危害性,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

六、教师、职工(含学校领导、处室干部,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严从重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参与虚假信息诈骗活动的;

2、为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

3、包庇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或为虚假信息诈骗活动充当保护伞的;

4、包庇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参与虚假信息诈骗活动的;

5、发现虚假信息诈骗行为或线索,知情不报没有及时检举的;

6、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通风报信,或者在打击活动中徇私舞弊、为犯罪嫌疑人详情、妨碍调查的。

七、校长为这次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寒假之前,把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做好记录备查)。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追究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综治工作“一票否决”:

1、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致使其辖区内信息诈骗犯罪案件多次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其辖区内出现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放任不管、不予以制止,甚至纵容的;

3、本单位被查获师生参与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的;

4、因没有落实各自应负的工作职责和县委、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或不配合乡镇、部门开展排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本规定自200727日起施行。

 

         中共安溪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OO七年二月七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专项打击办,尤猛军书记、陈灿辉县长、谢保家副书记、黄振奋副书记、陈长华常委、林金作常委、

宋丽珍副主任、龚培毓副县长、陈文杰副县长、黄明哲副主席,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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