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职)专学校、学区、县直学校:
二00一年全县各校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统一规范了校务公开栏的规格、项目和内容,接受社会、师生的监督,重塑学校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但个别学校在公开内容上还很肤浅,尤其在财务方面只有公开总数,没有具体明细账;公开内容没有定期更换,每期公开内容没有按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个别学校公开重点不突出,师生想知道的不公开,师生已经知道或不想知道的却公开等等。对此,为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工作,结合各校期末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1、县教育主管部门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各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对因抓公开工作不力,致使学校内部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不想公开、不敢公开、公开工作图形式走过场的,要将该校纳入重点监督视线,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2、寒假放假之前,各校应作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务公开,尤其是全学期学校财务收支明细账、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及“多还少补”落实情况等,要及时上栏公布,下学期收费仍按安费示[2001]3号核准的县教育系统涉农收费的内容给予公示。
3、各校下阶段校务公开内容,依据工作需要、群众要求、廉政建设的原则,应逐渐实行“点题公开”制度(即公开内容征求群众点题意见)、开辟“回音壁”栏目(及时解答、反馈群众提出的问题),使公开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4、落实层层备查制度。各校校务公开内容要一式三份,一份公开栏公开,一份学校留存,一份送交县局德育执法监察股存(基层小学送交学区保存),近期内,局组织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中的财务公开真实性的查账活动,并将检查结果给予通报。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二00二年元月八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办、县
纠风办,县监察局,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林金发
副书记、叶恒常委、林志建常委、龚培毓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