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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教[2005]134号

关于部分调整中考招生政策的决定



 

各中学:

为切实提高初中普及率,适应普通高中快速发展和中考招生改革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部分调整中考招生政策,具体如下:

1、初中往届生(参加过中考又重新复读的学生)参加中考,报考一、二级达标学校的,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扣除20分后投档;除此之外,报考其他级别或类别学校的,一律不扣分。

2、学业成绩跟不上的学生可以留级。留级、休学(两年以内)的学生参加中考,报考一、二级达标学校的,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中扣除10分后投档;除此之外,报考其他级别或类别学校的,一律不扣分。留级、休学超过三年(含三年)的学生视同往届生。

3、初中辍学的学生,可以回原校任何一个年级重新就读,学校应予恢复学籍。其参加中考,按第2条规定办法处理。

 

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县分管领导,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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