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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相关办事询问的第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要责任人的职责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给当事人解释有关联系经办人、引路等问题。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周到服务。
二、一次性告知制
群众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三、办事回执制
各股室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除当场办结的外,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而受理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确定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分别出具书面的“受理回执单”或“不受理回执单”,并注明办理时限或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效能追究制
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被效能投诉,经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第二次调整岗位,第三次待岗处理。同时,对屡次发生被投诉行为的人员所在股室,要追究股室负责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办法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2005]111号)。
安溪县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主要措施
1、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3、继续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
4、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5、加大学校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安溪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595-23236030
0595-2328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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