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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办民办学校

 


  

一、应交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      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

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      章程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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