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校务公开办《关于印发〈福建省
安教校[2005]1号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现将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教校[2004]6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省、市校务公开办都将组织对各县校务公开工作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安溪县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本局各股、室(站),局领导班子成员,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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