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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校务公开办《关于印发〈福建省

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安教校[2005]1

 


  

各中学、中()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现将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教校[2004]6号文)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省、市校务公开办都将组织对各县校务公开工作开展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安溪县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OO五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本局各股、室(站),局领导班子成员,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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